沁水檢察院大膽探索檢察約談新途徑
  自建立檢察約談制度以來,沁水縣檢察院大膽探索檢察約談的新機制、新途徑,重點突出四個特性,全方位實現檢察約談的功能作用,確保此項工作的開展取得實效。
  職務犯罪——突出檢察約談預防性
  沁水檢察院本著“治病於未發之前或初起之時”的理念,將檢察約談預防職務犯罪制度化、常態化,主要針對新提拔的領導幹部、群眾反映強烈或被控告的幹部、行政執法或重點崗位人員、出現了違法或瀆職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人員等。
  為確保約談工作的規範有序,該院實行檢察長約談“一把手”制度,對於個人問題一般採取個別約談、個別走訪的形式,對於部門或者行業存在的問題,則採取集體座談的形式。同時從程序審批、談話提綱、回訪跟蹤、約談檔案等方面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目前,共約談幹部5人次,集體約談2場次,發出檢察建議2份。
  隊伍建設——突出檢察約談監督性
  為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力度,強化內部監督,該院形成檢察約談內部監督制度,即檢察長和班子成員,班子成員和中層正副職,中層和一般幹警的雙向約談方式。針對存在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成效不明顯、道德作風和廉潔自律方面有不良傾向等情形開展適時約談,而且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約談提醒的方式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同時集思廣益,收集幹警對加強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
  今年,該院在幹警中開展約談共47人次,力求通過幹警之間面對面交流談心,把不良作風或違法亂紀現象消除在萌芽狀態。
  基層群眾——突出檢察約談服務性
  為把“檢察約談”打造成服務群眾新品牌,該院全方位創造“檢察約談”新載體,積極探索“檢察約談”貼近群眾、服務大局的新渠道。
  院控申部門堅持把群眾最關心的問題作為約談工作的重心,主動接受轄區內群眾、單位的約談,提供法律咨詢與幫助,妥善處理舉報、控告和申訴,及時掌握社情民意,並幫助相關組織和當事人解決實際問題。申中華檢察長在深入基層走訪調研中發現孔峪村班子成員間存在派系矛盾,遂組織該“問題”班子進行談話,促進班子統一認識,分析原因,完善規章制度,擬定發展計劃。院監所科通過約談的方式及時瞭解社區矯正人員思想動態、生活情況等,加強法制教育,促使其儘早回歸社會。
  具體工作——突出檢察約談針對性
  為了把“紙對紙”的檢察建議變成“面對面”的約談交流,該院針對階段性的具體工作及時事熱點問題,採取因事而談的方式,突出約談的針對性。
  針對今年農村“兩委”換屆工作的臨近,該院紀檢、預防幹警走訪了部分重點村,調研了村班子工作情況及換屆面臨的隱患問題,對群眾反映突出的村級組織和村幹部進行了重點約談。針對沁水縣某鎮高速公路徵占地現象嚴重的實際情況,適時召開徵地拆遷領域檢察約談,不僅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對該領域職務犯罪也起到了預警作用。針對縣域內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該院從開工建設,特別是傳統節假日嚴格執行與工程主管、負責人約談制度,切實為工程建設護航。該院還針對一些信訪舉報人進行約談答覆,起到了積極的息訴作用。
  本報記者 郭志平 通訊員 趙平平  (原標題:治“病”於未發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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