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河南一貨車車主夫婦在超限站服毒致1死1傷。據知情人稱,車主自殺不是因為3萬元罰款,而是若依要求卸貨,則車上價值十幾萬的煤炭都將由自己支付。知情人還稱,做這一行沒有不超載的,否則根本無利可圖,若不走高速公路,超載1噸才有50多元利潤。(11月26日《京華時報》)
  時有所聞的超載者自殺新聞之所以引人關註,自殺當事人之所以引人同情,原因不是超載,而是因為其謀生之艱辛。而當超載者大量存在時,尤其是當某些路政等相關管理人員存在售賣“超載月票”等違規現象時,因超載被罰而作出自殺等舉動的人,更容易因其“不走運”的“倒霉”形象而獲得同情。
  因為無法承受的罰款和經濟壓力而自殺,這樣的遭遇值得同情。但與其受罰密切相關的超載現象卻一點都不值得同情。超載的危害眾所周知,超載威脅的不僅是道路本身,更是不特定的其他車輛和路人的生命安全。每一個對其報以同情的人,也都可能成為受害的對象。如果今天你對超載者施以了過多同情,明天,當因超載而造成的悲劇發生在你的身上時,被同情的恐怕就要成為你自己了——屆時,無法收到同情且被謾罵的肯定是超載者。
  超載的背後,其實是長期存在的畸形的物流費用。很多超載貨車的車主都有過類似的說法,即,如果不超載,“根本無利可圖”。換句話說,超載的目的不是或者不僅僅是為了追求超額利潤,而是為了謀求“合理”的利潤,謀求讓自己不賠的利潤。而之所以必須靠超載才能謀利,是因為不超載不能謀利,不超載不能謀利是因為物流費用過低,或者是因為物流費用無法作為運輸成本加入商品的最終售價中去。
  這是一個互為因果的傳導過程——最終商品價格低,壓縮了超載者所載原材料或成品的物流費用,物流費用過低,導致貨車車主不得不通過超載的方式獲取利潤。而這部分利潤,原本是應該通過正常途徑獲得的。
  解決普遍存在的超載問題,不能僅僅從治超入手,更應從理順商品流通過程入手,使運營成本或曰流通費用在商品價格中體現出來。否則,雖然客觀上來看,對超載的嚴厲整治最終也會通過傳導效應,使正常載運的貨車也能獲得足夠的利潤,但那個過程畢竟過於漫長和不確定,只能作為輔助手段,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更無法從根本上消除因之而引致的自殺悲劇。
  文/張楠之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不超載則無利背後是畸形的物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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